2015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公布

 来源:    要点:2015上海招生  
编辑点评: 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。年满6周岁(2008年9月1日—2009年8月31日出生)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,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,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。

2月4日,上海市教委公布了《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在上海率先整体通过国家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,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背景下,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,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为依据,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、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,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“免试就近入学”为原则,更加凸显规范招生行为、优化教育服务、促进教育公平的特点。
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: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、少年入学人数变化的情况,切实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;坚持公办学校“免试就近入学”原则,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,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。公办小学做好对口招生入学工作;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、居住地段对口或“电脑派位”等方式招收学生。

《实施意见》重申: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,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、实验班;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;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、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、等级考证书挂钩,不得以竞赛、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。

2015年本市启用“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”,为全市适龄儿童、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。适龄儿童、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,及时了解市、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,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,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、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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