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教育部日前印发《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《办法》规定,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,应当保持稳定。小学、初中、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,在学段周期内,不得中途更换。
《办法》规定,教科书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,应当由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重新选用教科书:(一)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;(二)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;(三)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;(四)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。
《办法》规定,教科书编写、出版、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。凡采用请托、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,在全省进行通报,情节严重、涉嫌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全文如下:
《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,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,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,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,根据教育法、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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